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带式输送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170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40号核准同意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委托的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带式输送机
招标项目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带式输送机设备采购项目
工程规模: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
2.2本次招标范围: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台套)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带式输送机,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具体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按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开始供货,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和交货顺序详见技术规范书并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注:(1)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评标及授权均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范围为上述货物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供货、现场指导(包括安装、现场试验)、参加试运行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4)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泉惠石化工业区 2×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合格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方必须具有国内带式输送机(设备须同时具备的参数要求:带宽≥1800mm、最大出力≥3850t/h)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扫描件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许可证;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4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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