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新一轮找矿突破工作中,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在绿色勘查方面,经过近5年的探索实践和经验积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的地方标准《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 3393-2024),今年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公告》正式公告发布。《绿色勘查技术规程》结合内蒙古生态环境特征和地质勘查工作实际,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针对森林、草原等不同景观区,提出分类运用科学高效环保的勘查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手段,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受扰动的环境进行恢复,实现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互利共赢。
目前,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已全面执行《绿色勘查技术规程》,从立项采集、招标环节严格事前审查,实施过程中强化事中检查,验收评审环节加强重点评价,全流程落实绿色勘查要求。同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逐步向全区地质勘查行业推广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内蒙古地质勘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当月即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响应落实,组织召开“建立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座谈会”,成立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为各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及监督管理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绿色矿山344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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