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海宁市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分类资源化”全周期处置,以源头标准链、全域布局链、创新处置链深度融合,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134.3万吨,资源化利用企业年产值2.25亿元。
全量化发展资源再生标准。构建建筑垃圾再生标准体系,设立拆除垃圾处置终端、工程渣土处置终端,拥有绿色新材料灰土制作、非黏土烧结空心砖2个工程弃土专项利用项目,形成一套标准化处置体系。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把脉调整发展方向,截至目前,相关企业已累计主编及参与编制标准33项,其中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3项、地方性标准1项、团体标准25项。
全覆盖布局循环产业格局。编制完成县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规划,全面优化处置终端、中转外运码头、消纳场等空间布局,构建“4+2”建筑垃圾循环产业格局,推动全域一体布局、一体发展,完成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技改提升,年处置能力提升至100万吨。
全域性优化垃圾处置模式。创新优化拆除垃圾移动式处置核准政策,布局“固定+移动”资源化处置模式,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全域化处置。试行移动式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模式,实现利用和资源集中再生利用“双管齐下”。创建建筑垃圾智慧协同处置体系,实现“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的“五位一体”综合循环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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