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砂石资源供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
——建立重大工程砂石采矿权办理“绿色通道”;
——加快储备重大工程规划区附近的拟出让砂石采矿权;
——推动已出让砂石采矿权尽快落地投产;
——经批准设立的重大工程,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开展非砂石类矿山砂石料综合利用。对辖区内非砂石类矿山在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不低于建筑用砂石基准价定向保障重大工程;
——优先支持已停工停产建筑用砂石企业的矿业权延续申办、矿山复工复产,保障重大工程砂石需求。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砂石资源供应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砂石资源保障供应工作(以下简称保供),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高效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超前对接、主动服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施策、扩大供给保障重大工程砂石资源需求,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保供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充分考虑区域内砂石资源分布和重大工程选址情况,强化规划保障,优化开发布局,重大工程专项保供,有力保障重大工程砂石资源供应。
(二)多措并举确保供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简审批要求,提高审批效能;加快矿权投放,加大市场供给;支持综合利用,拓宽供给渠道,多点发力,确保重大工程建设不受影响。
(三)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在开采砂石资源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生态修复要求,确保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保供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服务举措。
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保障重大工程砂石资源需求的责任主体,成立由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保障重大工程砂石资源供应工作专班,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同时,明确各级工作专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厅矿业权处牵头负责;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同,不再单独列出〕
2.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保供“首席服务员”,在门户网站公开保供服务电话,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立“点对点”精准对接和帮扶指导。建立微信群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问题的快速解决。〔厅矿业权处负责〕
(二)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开发布局。
3.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主动对接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掌握辖区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和现状,进一步摸清砂石资源禀赋、供需状况和开发利用现状,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提前谋划和合理制定砂石采矿权出让计划。〔厅矿业权处、矿保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省级统筹协调。推进砂石资源贫乏地区与资源富集地区加强砂石资源规划联动和需求对接,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大中型砂石矿山。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区域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厅矿保处、矿业权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简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能。
5.建立重大工程砂石采矿权办理“绿色通道”。进一步减少登记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一次性告知、主动对接服务、提供各类评估备案报告模板等方式方法,及时督促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时点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厅矿业权处负责〕
6.灵活调整规划。对年内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新设砂石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未纳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厅矿保处负责〕
7.保障采矿用地需求。对于利用集体土地采石、采砂、取土的,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需求。〔厅利用处负责〕
(四)加快矿权投放,加大市场供给。
8.推行定向限价保供。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鼓励国有企业、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与砂石资源采矿权竞买,定向限价保障重大工程砂石资源供给。〔厅矿业权处负责〕
9.引导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办法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增强重大工程砂石资源保障能力。〔厅矿业权处负责〕
10.建立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加快储备重大工程规划区附近的拟出让砂石采矿权,建立重大工程建设与砂石采矿权出让的联动机制。优先出让重大工程周边砂石资源,加强就近保障。〔厅矿业权处负责〕
11.推动已出让砂石采矿权尽快落地投产。采矿权人应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矿山开发建设时限,逾期未投产的,除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外,解除出让合同并重新公开出让。〔厅矿业权处负责〕
12.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已有砂石矿山的作用,引导协调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单位与矿山企业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锁定采购货源,减少流通环节,促进成本降低、价格稳定。〔厅矿业权处负责〕
(五)支持综合利用,拓宽供给渠道。
13.直接利用工程范围内砂石资源。经批准设立的重大工程,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厅矿业权处负责〕
14.开展非砂石类矿山砂石料综合利用。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非砂石类矿山在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优先供该矿自身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综合利用后的剩余部分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不低于建筑用砂石基准价定向保障重大工程。〔厅矿业权处、生态修复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建筑用砂石矿山复工复产。按照分类有序原则,在生态环境、安全、地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停工停产建筑用砂石企业的矿业权延续申办、矿山复工复产,保障重大工程砂石需求。〔厅矿业权处负责〕
16.全面保障重大工程用土需求。重大工程取土需求,通过临时用地方式批复取土场予以全面保障。〔厅利用处负责〕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效、有序开展好各项保供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保障重大工程砂石资源供应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保供工作,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组 长:王晓东 厅长
副组长:
史憨(专职) 副厅长
赵景海 副厅长
周 平 副厅长
成 员:
金武泉 总工程师
姜 楠 矿业权管理处处长
马艳营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处长
朱恒利 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
胡 鑫 开发利用处副处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矿业权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工作专班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个重大项目明确一名领导包保,主动对接需求,畅通堵点难点,提升服务质效;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对重要事项及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邀请项目(建设)单位参加。
省厅“首席服务员”主要职责是超前了解重大工程立项等审批进展、砂石资源总量需求、取得砂石资源的方式方法等,帮助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取料点选址,深入沟通项目建设用砂石矿权审批需求、进度、存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在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厅相关处室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对接,靠前服务,系统进行谋划,制定明确的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对市、县的工作部署和推进指导。省厅“首席服务员”搞好横向联系的同时,下探一级,加强上下沟通,做好全方位全流程跟踪服务。
(二)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红线并重,制定年度重大工程砂石资源保供计划,按月向上级报告保供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过主动服务、超前对接、协调联动,确保重大工程砂石资源保供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项目建设延误、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省厅保供“首席服务员”刘家楠,联系电话:0451-55603013,邮箱:hljskyq@126.com。
附件:重大工程办理砂石采矿权“绿色通道”流程图
附件:
重大工程办理砂石采矿权“绿色通道”流程图
注:“绿色通道”办理时限共计67个工作日,其中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环节19个工作日,法定公示环节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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