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0月以来,广东启动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截至当年12月底,已先后完成对中山、湛江、揭阳和河源、江门、潮州6个地市的督察。过程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24年广东继续开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对剩余的15个地市开展第二轮第三、四、五批省级环保督察,最终实现全省督察覆盖。
近日,广东省集中公布了东莞市(第三批)、云浮市(第四批)、肇庆市(第四批)、清远市和茂名市(第五批)的反馈督察情况。其中,东莞、云浮、肇庆等地洗砂管理、建筑垃圾管控、砂场排放污水等问题依然存在,被“点名”通报。
东莞市
2024年11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东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雷彪通报督察报告,东莞市委书记韦皓作表态发言,东莞市市长吕成蹊主持会议。
督察指出,东莞市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需加快解决。其中一些重要整改事项尚未完成。
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存在差距。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4年年底前建成的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截至2024年3月才动工建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工作,督察进驻时2个砂场尚未投产。陆地洗砂场所管理有待加强。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石马河流域EPC+O项目干流防洪整治工程仍剩余5公里堤防未完成。部分历次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仍不彻底。
部分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仍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突出。
云浮市
2024年11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云浮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廖森泰通报督察报告,云浮市委书记卢荣春作表态发言,云浮市市长李庆新主持会议。
督察指出,云浮市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不足,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些地区和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部分重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不到位,部分地区排水许可工作仍未开展,应发排水许可证底数不清;执行洗砂管理办法不严格,部分陆地洗砂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用地、取水等相关手续未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关规划,未严格履行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的核准职责,2021年以来全市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均已失效,建筑垃圾缺乏正规运输途径,各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普遍存在“吃不饱”甚至“吃不到”,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突出;个别危废处置项目应建未建,个别污泥处置企业未规范落实相关规定。
流域污染治理力度还需加大。
西江码头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在推动码头行业规范发展、西江岸线自然生态保护方面不够到位,码头清退整改工作缓慢,部分在西江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的码头未按要求完成清理;部分码头环境管理粗放,原料露天堆放。
肇庆市
2024年11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肇庆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焕春通报督察报告,肇庆市委书记张爱军作表态发言,肇庆市市长许晓雄主持会议。
督察指出,肇庆市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污染防治攻坚、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治理、环境安全与风险防控等方面任务还存在薄弱环节,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环境安全与风险防控存薄弱环节。
饮用水源保护存隐患。个别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废机油堆放点,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印染厂、木柴切割厂、砖厂、砂场、生猪养殖厂等,还存在污水直排河道情况。
建筑垃圾管理不力。
肇庆市市级层面和县级层面尚未编制该项防治工作规划,源头减量机制未建立。肇庆市核准的消纳场主要以开工项目建设工地为主,对于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混堆乱放乱象普遍,个别企业未依法办理处置证延续手续,管理不规范。2021年以来,肇庆市发现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202宗,为此,2024年1月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提醒函。
督察强调,东莞市、云浮市、清远市、茂名市以及肇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各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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