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由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的《贵州省全链条常态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稀土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研究起草,旨在全链条、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航全省“富矿精开”战略实施。

贵州旨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全链条、常态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本省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矿产品,以及关联行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矿产品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监管,矿产品来源应有合法的许可、购销手续,严禁无合法来源凭证的矿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强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领导;组织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能源、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研判工作形势,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全链条、常态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并提供必要保障;收到相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有关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矿产品以及关联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打击。此外,还鼓励各地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监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及时给予奖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25976521 qq.com,或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自然资源厅1128办公室,邮编:550004,并在信封上注明“贵州省全链条常态化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截止到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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