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草案)》。会议指出,《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相关制度措施,要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科学确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完善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据悉,《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此前,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适配新矿法要求、破解实践中的管理难题,亟需制定配套法规,《条例(草案)》应运而生。
据《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其对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了全面细化,共八章七十五条,涵盖多个核心领域,主要包括完善地质调查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业权管理制度,规范勘查开采管理,完善矿业用地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以及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等。
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地质调查制度。一是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成果更新;二是明确地质调查的职责分工;三是强化地质调查工作保障。
(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一是明确规划效力;二是明确规划体系。
(三)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二是完善矿业权登记制度;三是明确矿业权人的权利义务。
(四)规范勘查开采管理。一是规范勘查许可、采矿许可管理;二是明确方案编制要求;三是强化勘查开采管理要求。
(五)完善矿业用地管理。一是明确矿业用地范围;二是完善勘查用地管理;三是完善采矿用地管理。
(六)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一是明确矿产资源储量审查确认制度;二是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三是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管理。
(七)健全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一是强化采矿权人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二是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监管机制;三是明确矿区生态修复验收管理。
(八)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一是明确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机制;二是明确矿产储备地划定条件和轮换动用机制;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安全预测预警。
相关新闻
电脑版手机版
咨询热线:0371-56727233
中国振动机械网版权所有 www.findz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