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消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相关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办理范围、规模期限、地类认定、办理流程及监管要求,强化“边开采、边复垦”的生态保护原则。
通知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办理范围,仅限于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所需的采掘场所及堆放矿石等用地,且须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与开采无关的项目及尾矿库等用地不得申请。
在用地规模和使用期限上,临时用地规模需依据开采与修复方案合理确定。每期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累计期限不超过采矿权期限,并可随采矿权续期申请接续使用。同一矿权可分区分期申请,但严格遵循“前一期开始复垦方可申请下一期”的序贯原则,未履行复垦义务不得申请新用地。
地类认定方面,审批地类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复垦地类则参考矿业权设立或占用年度的调查成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结合相关规划及地类来源合法性合规性确定。
办理流程分为八个关键步骤:
一、用地选址。申请人初步选址并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后,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县级部门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认是否涉及敏感区域,符合要求后出具选址意见。
二、用地论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方案和选址意见,组织论证是否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并根据方案评审权限由省或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论证意见。
三、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符合条件且相关内容已纳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无需单独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等。原方案仍在适用期且用地情况未变的,也可不再编制。其余情形需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省厅审查。
四、提交用地申请。申请人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临时用地申请、身份证明、采矿许可、选址意见、勘测定界材料、论证意见、修复方案、费用预存凭证、使用土地合同、现状照片等在内的申请材料。
五、县级初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级复审;涉及林地的,同步推送林业(884004)主管部门办理用林手续。
六、市级复审。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复审,通过后出具意见报省厅审批。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负责辖区内县、市两级审查。
七、省级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材料,涉及林地的征求省林业(884004)局意见,最终出具临时用地批复文件。
八、信息公开并入库备案。省厅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县级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备案。
通知强调用地监管与恢复。临时用地使用人须在使用期满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省厅依托信息系统进行监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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