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晋中市能源(850101)局消息,山西省能源(850101)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近日联合印发《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旨在巩固煤矿智能化建设成效,推动智能化系统稳定、可靠、持续运行,全方位促进煤炭(850105)行业高质量发展。该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规定适用于全省已建成的智能化井工煤矿,明确智能化常态运行是指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煤矿生产经营各环节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分析决策、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持续运行。管理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原则。
规定对煤矿企业提出多项基本要求。企业需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智能化从“建好”向“用好”转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组建专职管理科室并配强技术人员;在建设合同中明确厂商维护和培训责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实施运行考核与奖励;完整保存维护记录不少于1年;提升网络安全(885459)防护能力。同时,煤矿主体企业需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奖惩制度,并将智能化运维支出纳入基本预算足额保障。上级企业需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考核评价,指导优化运行效果差的系统。
评价程序方面,矿井通过智能化评定并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后,企业需每半年按《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评价方法》进行一次自评。省能源(850101)局将牵头,会同应急厅、矿监局在自评基础上组织抽查,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30%,省级不低于10%。评价结果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等。抽查中评价不合格的煤矿,将被降级或取消评定等级并公示。降级煤矿1年后可重新申请升级,取消等级煤矿6个月后可重新申请评定。
评价要求强调侧重于系统使用效果和基础功能的稳定运行,对建设路径不作限制。《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中的必备指标必须达标,否则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企业需对运行较差的系统持续完善升级。评价抽查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专家组一般为4人,从相应级别专家库中抽取,并执行回避制度。评价工作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监督管理方面,各市能源(850101)局、应急局及矿监执法处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优化系统。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智能化“建而不用、用而不实”的,可上报省煤矿智能化工(850102)作专班,建议降低或取消其评定等级。
相关新闻
电脑版手机版
咨询热线:0371-56727233
中国振动机械网版权所有 www.findz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