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局开展煤矿安全监察:重点监察8方面,10月底前完成
2024-04-25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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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工作,并开展专项监察。云南局迅速响应,立即细化落实,全面启动煤矿领域的两个专项监察活动。

专项监察的时间跨度从4月下旬至10月底。重点监察的对象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等,以及近年来发生过瓦斯、水害、顶板类事故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等。同时,对于周边有关闭的小窑或井田范围内有溶洞、陷落柱的煤矿,也是监察的重点。

专项监察内容涉及8个方面,包括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普查工作落实情况、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雨季“三防”机构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防排水系统建设及检查情况、地表水防治情况、井(地)下防治水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监察过程中,云南局将重点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全面覆盖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等不良地质体,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 在重大灾害治理方面,监察将重点关注是否根据普查结果重新确定灾害等级并配齐技术人员,是否制定有针对性治理措施,能否有效治理重大灾害。 雨季“三防”工作也是监察的重点之一,包括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是否落实“三专”要求,确保防汛物资、装备、资金、队伍和措施到位。 此外,防排水系统建设及检查、地表水防治、井(地)下防治水以及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等,也都是专项监察的重要内容。 云南局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受河流或山洪威胁、与浅部废弃老窑存在水力联系、采动裂隙可能沟通地表等情况的煤矿,要在6月底前完成专项监察,其他的则需在10月底前完成。 在监察执法方面,云南局将严格执法,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煤矿,将停止采掘作业;对普查不具体、依据不充分、流于形式的,将责令推倒重来、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同时,云南局还将强化汛期预警,通过“点对点”向煤矿企业发送安全预警信息,并加强对应急处置情况的抽查检查,确保煤矿企业汛期应急值守人员在岗在位、措施落实。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云南局旨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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